- 稅務短訊 容積移轉需確認、權利義務說分明
何謂土地改良物?依「土地法」第5條規定:「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,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。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,為建築改良物。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之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,為農作改良物。」,主管機關受理容積移轉案件常見之建築物改良物樣態計有:圍牆、花台、遮雨棚、鐵捲門、車道舖面…等,主管機關自得要求申請人清理完畢,拍照後再送主管機關業務單位及道路主管單位確認,再行核發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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